《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第一类企业每发生一起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未达到降级标准的,对其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扣( )分。 A、0.1一0.2分B、0.2一0.4分 发布时间:2024-05-19 12: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