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 A、转送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B、不予受理C、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机关申请D、向市政府请示 发布时间:2023-07-25 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