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 )。 A、复验B、行政复议C、行政诉讼D、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23-07-25 0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