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人员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单位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处罚到人
C、单位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D、单位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在单位违法事实中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