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A、对B、错 发布时间:2023-07-26 06: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