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A、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C、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D、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23-09-08 09: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