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利息的期间是( )。
A、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B、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C、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D、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当年12月3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发布时间:2023-07-26 13:50:02
A、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B、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C、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D、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当年12月3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