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联名,可以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建议。
A、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B、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C、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
D、占总人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
发布时间:2023-07-26 08:58:05
A、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B、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C、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
D、占总人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