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和便于 当事人利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婚姻登记档案集中保存于( ) A、民政部门B、各区档案馆C、市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06-26 17: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