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06年7月1日向德国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技术方案X,但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该技术方案。该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向法国提交了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技术方案X和Y,并在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技术方案X和Y。法国专利申请享有德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该公司于2007年6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要求保护技术方案X和Y的发明专利申请。据此,下列关于该中国申请享有优先权的说法
A、方案X可享有德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B、方案Y可享有法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C、方案X可享有德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但方案Y不能享有法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D、方案X和方案Y均可享有法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4-10-20 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