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A公司收款模式如下:销售的当月收回销售额的10%;销售后的第一个月收回销售额的40%;销售后的第二个月收回销售额的30%;销售后的第三个月收回销售额的20%。第一个月销售额20万元;第二个月销售额30万元;第三个月销售额25万元;第四个月销售额20万元;则二月未收回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 A、25B、37C、57D、39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