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B、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C、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D、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发布时间:2024-05-14 19:58:36
A、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B、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C、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D、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