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 )。 A、用人自主权B、自主经营权C、管理自主权D、分配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3-07-25 17: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