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统计执法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 ),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A、2人B、3人C、4人 D、5人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