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及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定,并联合书面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 A、国家规划矿区B、大型矿集区C、大规模成矿区带D、超大型矿床产业区 发布时间:2023-07-25 2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