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 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 女儿 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 年王某去世,有权 继承王 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B、王某的妻子和乙C、王某的妻子和丙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发布时间:2024-12-04 15: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