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甲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一份成数分保财险再保险合同,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原保险业务向A公司办理分保。合同约定,分保比例为10%;分保手续费以分出保费作为计算基础,分保手续费率为25%;合同起期日为2017年1月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就该再保险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保费收入12万元;1月31日,甲公司就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万元;3月18日,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
A、借记“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B、贷记“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C、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D、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发布时间:2023-07-26 13: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