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
A、《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情况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C、药检室和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以及主要配制条件、配制设备的变更情况
D、制剂室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E、不合格制剂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4:20
A、《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情况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C、药检室和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以及主要配制条件、配制设备的变更情况
D、制剂室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E、不合格制剂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