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权”后,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 )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六十日三十日B、三个月六十日C、六个月三十日D、六个月六十日 发布时间:2024-11-07 10: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