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市场主体代表以及律师、会计师、新闻记者等有关社会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 A、国家机关代表B、事业单位代表C、人民团体代表D、行业协会商会代表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