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A、5 B、7 C、10 D、15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