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该督查结论之日起( )日内,向作出该督查结论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收到申请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与作出督查结论的工作人员在复核中应当回避。 A、10.10B、20.20C、30.30D、40.40 发布时间:2024-12-02 15: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