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的规定,自治区全面实行( ),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防范和治理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等水生态和水安全,守护好亚洲水塔。 A、河长制B、湖长制C、湾长制D、河湖长制 发布时间:2023-07-26 13: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