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行政效率,实现社会管理的需要。《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C、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发布时间:2023-07-25 20:53:30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
C、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