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以下罚款。 A、100B、200C、500D、2000 发布时间:2024-06-17 23: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