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驾驶一辆载有84.84吨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58吨),行至滦县境内262省道34公里加623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载有45.85吨货物的货车(核载1.71吨)追尾碰撞后,侧翻撞向路边人群,造成19人死亡、17人受伤。双方驾驶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A、超速行驶B、货车超载C、疲劳驾驶D、酒后驾驶 发布时间:2024-03-29 23: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