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由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并报( )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乡级B、县级C、市级D、自治区 发布时间:2023-07-26 13: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