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的原则,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直报。 A、谁排查B、谁发现C、谁上报D、谁治理 发布时间:2023-08-11 1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