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又被简称为“农林( )条”。 A、32B、11C、22D、33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