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未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的
B、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的
C、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D、无正当理由中断或者终止服务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12:31:46
A、未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的
B、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的
C、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D、无正当理由中断或者终止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