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叔父赵甲被同村李某杀害,赵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进行了相关调查。2008年5月8日,该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李某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事拘留。后因李某的有罪供述(实际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2012年12月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4月30日,被李某“杀害”的赵甲突然出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核查确认赵甲确是本案的“被害人
A、本案对李某“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违反了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
B、如果李某对国家赔偿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罪
D、李某被宣告无罪的判决不应当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3-07-25 17: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