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业主共同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A、1/2、1/2B、2/3/2/3C、3/4、3/4D、3/4、2/3 发布时间:2024-04-16 12: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