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 )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 )为限。( ) A、三个月;一次B、一个月;一次C、三个月;二次D、一个月;二次 发布时间:2025-01-08 09: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