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A、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B、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C、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D、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登记事项。
发布时间:2024-12-02 20:24:39
A、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B、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C、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D、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