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A、祖居地B、出生地C、成长地D、现居地 发布时间:2023-09-14 11: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