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规定,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实行( )制,负责对所属分馆的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承担所属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编目、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培训。 A、区域联盟B、总分馆C、合作D、委托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23 11: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