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0370.3-2012)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应对使用的包装容器进行留样,留样保存期限至少为()个月。 A、3B、6C、12D、24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