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源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飞为有限合伙人。张源、李飞分别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在未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源和李飞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无效
B、李飞可直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若法院强制执行李飞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D、若张源无法清偿银行债务,法院强制执行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若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份额转让,则视为同意转让。
发布时间:2024-10-30 22: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