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 )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 A、乡镇B、县级C、市级D、省级 发布时间:2023-11-06 20: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