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三百元罚款。() A、一百公里B、二百公里C、三百公里D、五百公里 发布时间:2023-09-14 11: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