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类型必须与所在区域的危险等级相适应。因此,必须正确划分区域的危险等级。根据《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GB3836.14-2014),对于气体、蒸气爆炸危险场所,正常运行时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应将其危险等级划为()区。 A、1.0 水利安全 发布时间:2023-08-09 23: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