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A、3B、5C、7D、10 防火监督 发布时间:2023-09-11 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