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 A、100B、400C、300D、200 发布时间:2023-08-11 14: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