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1B、3C、2D、4 发布时间:2023-08-08 13: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