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的材料包括:( )。
A、拟拍卖文物的名称
B、拟拍卖文物的图录
C、拟拍卖文物的来源说明
D、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发布时间:2024-12-04 08:57:43
A、拟拍卖文物的名称
B、拟拍卖文物的图录
C、拟拍卖文物的来源说明
D、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