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当制定年度补充耕地计划,重点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民生项目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A、省人民政府B、市州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7 20: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