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9:06
A、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