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3日B、7日C、10日D、15日 发布时间:2023-11-07 20: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