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相关内容。说明的事项不包括:( )。 A、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B、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C、该行政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D、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12 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