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甲(男,18周岁)、乙(男,14周岁)相约去找年轻妹子“耍耍”,二人看见丙(女,13岁)在网上发布的“少女援助交际’信息,遂与丙联系,双方约定以300元价格发生性关系,并让丙帮忙再联系一名女孩同行。丙遂叫上丁(女,11岁),两人来到甲、乙事先定好的旅馆.甲、乙问丙、丁年龄,丙如实说自己13岁,丁谎称自己15岁,甲见丁扮相成熟,遂信以为真,与丁发生性关系。乙与丙发生性关系。事后,甲、乙分别给丙、丁300元。经查,甲、乙系初次实施该类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以给付金钱为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宿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B、
由于丁扮相成熟,甲未能分辨出其真实年龄,不应当认定其明知丁为幼女
C、
由于丙出于自愿同乙发生性关系,乙没有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且其未满16周岁,乙不构成犯罪
D、
对丙、丁不予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发布时间:2024-10-06 23:29:26